国投瑞银启晨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启晨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880 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
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
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
过 60 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
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
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
部予以确认。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
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
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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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外,每个投资人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于办理开户。
撤销。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在不低于
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
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
低限额的限制。
管机构规定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
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有关规定的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
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具体限制请参看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构咨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0755-83160000)咨询购买事宜。
关于代销机构名录的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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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不含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可转债、可交换债、信用债投资,也不进行股票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利率债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利率债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不含次级债)。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
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
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
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
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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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敬请留意本公司网站关于代销机构名录的公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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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简称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启晨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启晨利率债债券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代码
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021677。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募集规模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
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6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
束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
额未超过6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
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
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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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予以确认。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
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九)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
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
份额。
(十)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4年至2024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
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易)。
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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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对于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人,适用固定金额认购
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30%,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30% ÷(1+0.30%)=29.91元
净认购金额=10,000-29.91=9,970.09元
认购份额=(9,970.09+10)÷ 1.00=9,980.0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
得的利息 10 元,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9,980.09 份。
(四)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六)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
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法律法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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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规定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
规避有关规定的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网上开户与交易
(1)开户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
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2)认购受理时间:2024 年 9 月 2 日 9:30 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7:00(周
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24 小时服务
(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
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1)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
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投资人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
办理转托管转出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
为投资人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时,届时
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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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户受理时间:工作日 9:30 至 17:00。
(2)认购受理时间: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 9:30 至 17: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机构服务介绍中的机构客户
开户交易指南,并联系直销中心柜台人员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
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机构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汇出账号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
的账户信息一致,如有不同需客户提供说明;
(2)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
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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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
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收
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人指定账户。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
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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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
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 号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傅强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3 日
电话:(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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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18 楼
电话:(0755)83575994 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李沫、马征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网站:www.ubssdic.com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077987
传真:0755-83195201
联系人:谷昊
客服电话:95555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166054
联系人:娄海辉
客服电话:0755-22166054
(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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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王翔
电话:400-820-5369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何楚楚
客服电话:400-820-5369
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 号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傅强
电话:(0755)83575836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人:冯伟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国投瑞银启晨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高鹤、邓雯
联系人:高鹤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